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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中介服務最高收費新標準 買賣服務費為成交價2%

  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,本市新修訂的2014年度《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規范》正式出爐,作為全市監管工作的"教科書"和"工作指南",新規對新建商品住宅銷售人員以及二手房中介機構行為進行瞭規范,並且明確瞭相關收費標準等。

  新規中明確,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項目全部商品房銷售人員(包括開發企業銷售人員、開發企業代理機構銷售人員)的照片、姓名等信息,同時銷售人員的信息應當與房地產市場監管系統的內容一致。

  開發企業應當取得《商品房銷售許可證》後才能銷售房屋,不能無證售房或變相無證售房。無證售房、變相無證售房是指開發企業未取得《商品房銷售許可證》,采取內部認購、預訂、優先選房、排號、發放VIP卡、招募會員等手段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、預定款等性質費用,進行非法售房的行為。

  二手房市場方面,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紀人員數量、執業情況是否符合規定,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是否公示材料,房屋信息是否符合要求都將列入日常監管。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:捏造散佈漲桃園市房屋借貸利率價信息,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、炒賣房號,操縱市場價格;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,低價收進高價賣(租)出房屋賺取差價;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。

  最高收費標準:房屋買賣居間代理服務費,為成交價的2%,買賣雙方各1%;代辦有關事項過戶手續服務費,為400元,買賣雙方各200元;代辦貸款服務費,為600元,買方承擔;單獨代辦產權過戶手續服務費,為300元,買方承擔;租賃中介經紀服務費,為1個月租金,租賃雙方各50%。

新聞來源http://tj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2-14/10172608095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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